公會簡介

組織沿革

本會乃臺灣地區第一個依據心理師法人民團體法所成立的團體,於民國94年5月1日正式成立。依心理師法第12條規定,在臺北市執業之諮商心理師應加入本會。本會截至 109年06月22日會員總計911人,預計會員人數每年增加約40至50名。

本會會員大會為最高決議組織,下設理監事會,任期三年;現任第六屆理事長為藍挹丰諮商心理師,理監事聯席會議每三個月開會一次,負責決議事項並審核本會財務;常務理事會每個月召開一次,負責為規劃與拓展本會業務;本會另設任務分組:繼續教育組、文宣出版組、公關推廣組、法規及會員權益組,各組推舉召集人一名;民國99年9月25日第二屆第10次理監事會議,決議成立諮商倫理委員會,處理會員違反諮商倫理案件;本會秘書處置專任幹事2名,執行理監事會議決議、提供會員服務、民眾諮詢,以及行政協調。

任務目標

本會以聯合臺北市諮商心理師、執行及發展諮商心理專業服務、確保服務對象之權益、協助政府推行心理衛生、社會服務及相關法令、維護會員權益及增進共同利益為宗旨。任務目標如下:

  • 推動諮商心理師專業服務之發展。 
  • 增進會員之權益及福利。
  • 促進本會組織之健全發展。
  • 代表會員共同意志之表達。
  • 調處與仲裁諮商心理業務糾紛事項。
  • 研究及發佈諮商心理專業資料。
  • 鑑定及證明諮商心理師業務。
  • 接受政府、機關(構)、民間團體委託辦理諮商心理專業服務、諮詢與研究事項。
  • 設置心理諮商所、中心或機構,辦理心理諮商相關服務。
  • 辦理諮商心理師在職訓練。
  • 與其他組織聯繫、交流與合作。
  • 出版諮商心理專業刊物。
  • 協助政府推展心理衛生福利政策和相關法令並提出建議興革事項。
  • 其他法律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