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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以聯合臺北市諮商心理師、執行及發展諮商心理專業服務、確保服務對象之權益、協助政府推行心理衛生、社會服務及相關法令、維護會員權益及增進共同利益為宗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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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退會說明
依照心理師法第12條規定,於臺北市執業之諮商心理師,須加入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,方可辦理執業登記。
執業執照
依照心理師法第7條規定,諮商心理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,領有執 業執照,始得執業。
繼續教育課程
公會不定期主辦、合辦、協辦繼續教育課程列表